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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_中国政府网

来源:爱游戏唯一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4-12-24 22:45:55

  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访谈。历经10年修订,新《邮政法》于今年4月24日出台,并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20多年来,我国邮政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邮政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那么,与86年的《邮政法》相比,新邮政法做出了哪些修订?对我国的邮政市场又会带来哪些变化,产生哪些影响呢?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马局长,您好。

  您好,主持人。网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来到中国政府网,我每天都上中国政府网,但是第一次来与网友交流。在这里感谢广大网友对邮政事业的支持,也想通过《邮政法》的宣传贯彻,让大家都知道《邮政法》对整个社会带来的益处,我想对中国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是很有好处的,再次感谢网友的支持。

  回顾中国邮政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邮政通信网基础差,网点少,设备旧。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邮政发展非常迅速,邮政网络四通八达,覆盖全国、联通世界。发展到现在,人们也会发现,时代的发展,我们身边的邮政业务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在您眼中,中国邮政发展是怎样一个轨迹,又在新时期下,遇到了哪些问题?

  邮政还是变化很大的。因为邮政是个老行业。长期以来,为我国的通政、通民、通商做了大量工作。从管理体制上,这几十年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长期以来,邮政是邮电合一、政企合一。1998年,政府对邮政体制做了重大改革就是邮电分营。2006年又继续推进改革,进行了政企分开。所以邮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

  从业务发展轨迹上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邮政网络不断健全,邮政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邮政的经营规模不断的扩大。我可以给大家一个数字,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邮政业务收入只有6亿,而去年达到了1000亿。

  从业务范围来讲,过去只是提供函件、包裹、汇票、发行服务,这几年随着通信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现在老百姓写信的人慢慢地少,寄包裹的人也慢慢的变少,因为商品经济很发达,到处都可以买到东西。但同时经济发展了也给邮政带来一个新的领域,邮政部门长期以来也是在积极地拓展,大力地发展快递、物流、邮政储蓄,这些新的业务已经占到邮政业务的绝大部分,给社会提供了很广阔的服务领域。

  第三,尽管社会需求在变化,老百姓的要求在提高,但是邮政的传统始终没放弃,就是坚持普遍服务。现在我国邮政网点有6万个,70%都在农村,邮政从业人员大概有78万人,40%也在农村。

  基本上乡政府所在地都能覆盖到。全国目前行政建制乡镇政府37500个左右,农村邮政网点是4万个,但是边远地区有一些盲点还没有覆盖到。最近国务院下达了42号文,在推进农村发展物流方面文件里也有明确规定,要求我们在3年里要覆盖到盲点,就是该建未建的农村邮政局要补建,预计增加6000多个。总之,要在乡镇层面提供较为健全的邮政服务网点。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生活发生一些变化的时候,对邮政事业也提出一些新的挑战,这一些因素有没影响到邮政事业的发展?带来哪些变化?

  正反两方面都有,关键是看我们怎么看这样的一个问题,怎么应对这个挑战,怎么创新我们的模式。因为对传统的业务来讲,肯定是受一定的影响,老百姓的信少了,你强迫他写信也不可能。我们目前函件总量和十年前基本上没什么变化,没有增长。但是用户的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十年前,老百姓写信占函件量的80%左右,但是今天占到20%。另外的80%我们是从哪里找来呢?就是要开拓市场,用商业信函、广告来弥补过来。

  另外,虽然用户的用邮习惯和模式改变了,但对邮政来说,还可以创新思路,发挥邮政网络渠道的优势,可以开拓新的领地。比如说函件,老百姓不写信了,但是对于一些广告类、推介类的函件,作为一个媒体,直复营销,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渠道。大家做一些公共产品,都喜欢在电视里做广告,这些广告是对一些公共的产品,比如日用品、食品,大家都在用,这个在公共媒体做是可以的。

  但是有些产品是比较特定的,目标用户是明确的,如果用比较公共的媒体来进行广告花的费用就高,而用直复营销、用商业信函,按照受众用户的目标就可以直接送到。所以国外像这样渠道的广告数量已占到广告市场的五分之一,目前国内仅为1%—2%,所以发展空间还是比较大的。一方面,客户的真实需求变化对邮政有影响,但另一方面发挥我们的优势,创新我们的思路,创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这是我们要做的。

  1978年时邮政业务收入只有6个亿,1986年也就是十几个亿,到现在已经上千亿的规模,首先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尽管是这样,我们的业务量和国际上很多国家相比还相对落后,我们的祖国经济总量在世界上是第三大大国,但是邮政业务量在世界上还排在第七和第八的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适应。

  同时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如美国,包裹和快件量2007年是75亿件,但是中国5000多家公司只有15亿件,只是它的五分之一。虽然规模大了,但是差距还是大的,这是修法的第一个背景。

  第二个不同,市场的环境、行业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86年时,绝大多数都是政企合一,整个邮政业就是中国邮政一家提供服务。但是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快递市场新增主体很多。目前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快递公司从业主体是2200家,再加上分支机构已经有7600家,是一个很大的市场。经营主体增多以后,客观上要求《邮政法》做相应的调整。

  第三,邮政体制改革。过去是政企合一,现在政府和企业职能分开以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责和企业的经营职责都要明晰。根据国务院2005年对我国邮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第一个前提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普遍服务,强化特殊服务,保障邮政信息安全,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所以国务院对邮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今后我们的管理工作就有法可依、有法可据。

  修订后的《邮政法》共九章八十七条,与原《邮政法》相比,修订的内容大多分布在在如下几方面:一是较为全面地增加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二是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三是补充、完善了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四是修订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五是修订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规定;六是明确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相关制度;七是完善了损失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八是充实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这意味着新的《邮政法》对新时期整个邮政工作的规范,意味着国家一定要加强普遍服务,一定要强化市场监管,一定要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一定要促进行业发展。这是国家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

  普遍服务是指什么?新《邮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邮政普遍服务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国家在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思路是什么?将采取哪些举措?

  普遍服务通俗讲,就是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资费,由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最基本的邮政服务,也是老百姓享受最基本的通信权力。因为在中国,特别是边远地区,我们是为数不多的、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部门之一。普遍服务,世界各国的《邮政法》都把它作为核心服务,谁办邮政,普遍服务是第一位,是重中之重。《邮政法》对普遍服务做了哪些规定呢?我认为是全面系统的。

  首先明确了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是邮政企业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二,明确了普遍服务提供的范围。一是信件、明信片,二是5公斤以内的印刷品,三是10公斤以下的包裹,四是邮政汇兑。第三,规定了普遍服务的服务标准。《邮政法》里规定,对营业场所来说,城市里边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不少于五次。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别的地方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第四,政府对普遍服务的保障。普遍服务就是公共服务,收入是弥补不了成本的。网点农村占到三分之二,人员占40%,但是在农村邮政收入只有18%,那怎么能弥补它呢?所以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应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机制,普遍服务不光光是邮政企业的事,是政府的事、是全社会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要方方面面都来支持它。所以在这次法律里设计的比较完善,从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1.在财政支持方面,邮政公司可以提供普遍服务亏损了怎么办?法律规定政府要进行补贴。同时,国家要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但是这个基金虽然法律是写了,但还有待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完善。2.对普遍服务邮件运输提供便利。一是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在道路行驶上要提供方便,二是进港口、机场、码头要留有通道。

  3.在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是社会基础设施,要把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二是要求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都要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三是在农村,在稳定现有网络的基础上,要求我们逐步建立村邮站或者接受邮件的场地。四是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力支持邮政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这一些方面的努力,应该说有很大的改善。

  我们能够体会到普遍服务公共服务的性质。很多网友反映一个问题,普遍服务这么多年,好象发生一些变化,邮件传递时间长了,而且在邮寄过程中有几率发生丢失,投诉和寻找很困难。

  普遍服务的质量上的问题政府部门很看重,邮政企业也十分关注。目前邮政企业内部有一整套完善的监控机制,还有业务视察,同时政府制定了普遍服务的标准,对普遍服务实行监督。《邮政法》施行后邮政管理部门将逐步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和监督,提高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用邮需求。

  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要分业务经营,竞争性业务是否会挤占用于普遍服务的网络资源?

  《邮政法》明确,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业务实现分业经营。为什么分开?一方面保证普遍服务,第二方面促进邮政快递、物流等竞争性业务的健康发展。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业务要分业经营、分帐核算。但是邮政在全国有大量的资源和网点,除了分业经营以外,同时这个资源也要发挥效益。不能说分业经营后,这个网点只能做普遍服务,不能做那个,这对国家资源也同样是浪费。所以要分业经营,统一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拓展。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业务要互相促进,要充分的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

  邮政法要求邮政企业要把普遍服务和特快专递分业经营,两种业务的硬件条件,比如车辆、人员、航线都会分开吗?这样会不会导致普遍服务水平降低?邮政企业会不会把普遍服务的补贴都用在特快专递上?

  补贴问题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是由国家支持普遍服务的,是专款专用。另外这个法律还规定,国家要做监督管理。

  信报箱的问题,在邮政服务里面确实是薄弱环节。到去年为止,国内的信报箱安装率只达到39%。已经安装的信报箱还存在后续维护问题。信报箱关系到邮件投递最后一公里,很重要。未解决这个问题,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工委、法律委领导亲自到北京、湖北调查研究,深入社区、深入住家。

  在听取大量意见的基础上,邮政法比较好的解决了这样的一个问题。规定城市的居民楼应当安装信报箱,而且要求同步验收。有的说我不安装怎么办?你不安装,邮政法授权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纠正了还不安,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第三方来安装,但是费用由居民楼的建筑设计企业来承担。从这三个方面保证了居民楼信报箱的安装。我想下一步信报箱的安装进度会大大加快。

  《邮政法》对邮政专营的规定作了哪些修订?国家在确定邮政专营范围时,都有哪些考虑?

  邮政专营问题也是这次《邮政法》修订的核心和焦点问题。按照1986年的《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都是由邮政企业专营。这次新的《邮政法》进行了调整,就是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由邮政公司进行专营。专营的事情,世界各国都是惯例。为何需要专营?因为专营就是要保证普遍服务,保证国家信息安全。但是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都是要逐步开放、稳步推进。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经营事物的规模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之间的竞争的现实,统筹兼顾,稳妥处理。

  邮政专营牵扯到方方面面。但是我们考虑这个事还是要统筹各方面的利益。首先要保证普遍服务,保证通信安全。同时也要促进行业发展,进行统筹考虑,谨慎决策。

  请问邮政法规定的快递企业最低注册资金50万元,对于一些规模小的快递公司会不会有影响?

  现在快递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潜力很大。到4月份为止,企业法人有2000多家,分支机构有7000多家,但是这里面参差不齐。申诉中心接到的申诉,其中80%是快递服务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迫切地需要加强快递管理。

  快递市场潜力很大,发展非常迅速。据国际咨询公司对近30年国际快递市场的总结,当快递市场收入占GDP0.3%左右的时候,此阶段可能是不规范的,但发展非常迅速。当快递收入占GDP0.5%的时候,相对规范发展更快。但是超过0.5%以上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平稳发展的。现在世界其他几个国家,比如美国、欧洲都是0.8%—1%,绝大多数都是平稳发展了。但是亚太,特别是中国地区,现在刚刚是0.15%左右,所以潜力还是很大的。

  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公司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给予平等的发展机会,适应了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快递业务的需求。社会普遍表示欢迎和期待。

  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门槛,对一些现在已经营快递业务,而又不具备门槛的小快递公司来说会有影响。考虑到这一点,从照顾现实出发,《邮政法》也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快递企业作出了过渡性规定,即:《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邮政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邮政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依照法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的规章,为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快递公司可以提供一定的时间,这有利于促进一些小型快递公司通过联合等方式,主动提升门槛,提升服务质量。这些规定对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制度。修订后的《邮政法》通过设立相应的资本金条件,保证入市经营的企业能够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损失赔偿条件,也是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有人认为“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规定,使得中国企业和消费者无法充分享受外资快递公司的服务。您对此如何评价?

  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相关入世承诺。按照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的对外开放快递业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的承诺,依据我国1986年《邮政法》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我国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不对外资开放。

  《邮政法》的上述规定与我国入世承诺是一致的。这一规定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依法继续在我国从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国际快递业务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国际国内快递业务,不存在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必须强调的是,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长期以来,外资快递企业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中国快递市场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今后,外资快递企业在我国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将继续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国家邮政局将继续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快递市场竞争环境。

  有人质疑“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您怎么看?

  修订后的《邮政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平常邮件一般通过邮筒收寄,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也不要求收件人签收,比较方便快捷,而且价格低廉。如果要规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实行赔偿,则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挂号制度,这就失去了平常邮件的意义。

  二是由于平常邮件交寄时没有凭据,一旦发生损失,如何查询、如何提出或处理索赔,都比较困难。所以,《万国邮政公约》规定: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世界各国邮政法律也都规定平常邮件不予赔偿。

  三是平常邮件属于邮政普遍服务范畴,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换句话说,邮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较低资费提供平常邮件的投递服务,不能因为业务亏损或在农村边远地区服务难度大就拒绝承担这项义务。因此,平常邮件的寄递,并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

  四是1986年《邮政法》也规定了平常邮件不赔偿,而且已经执行了二十多年。本次修订保留了这项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修订后的《邮政法》还明确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邮政企业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网民对于平常邮件赔偿问题有些意见,我们是理解的。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加大《邮政法》宣传,使群众了解邮政业务特点和操作制度,特别是要通过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邮政法》,努力提高邮政服务的品质,提高邮件寄递的安全性和时效性,提高邮政服务能力,以《邮政法》施行为契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邮政服务的保障和监督,促进邮政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拆除现有的邮政营业场所后不妥善安排还建,造成邮政营业网点减少,给群众使用邮政业务带来很大不便。《邮政法》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关系到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对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的城市建设中涉及的征收拆迁量很大。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划,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局所在拆迁征收后很难回到原来的区域。邮政局所逐渐远离城市中心区,日益被边缘化,群众的用邮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社会反响很大。

  针对这一问题,修订案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入手,除了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外,还要求凡“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相信有了规划方面的保证,有关征收邮政营业场所的相关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

  从我们国家其他法律实施情况来看,仅仅有法可依还不够,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务院的邮政主管部门,下一步会从哪些方面贯彻落实新的邮政法?

  国家邮政局将从两方面贯彻好新《邮政法》,一方面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更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近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针对系统、行业和社会三个不同层面,认真做好新《邮政法》宣传普及工作。要扎扎实实地抓好邮政管理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保证在法律实施前,每一名邮政管理人员都能全面理解新《邮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全部内容,全面掌握新《邮政法》的各项规定,成为合格的宣传员和执法者。要高度重视开展面向行业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政策宣讲。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新《邮政法》的了解和认知。

  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邮政专营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重要配套法规文件。目前,已组成专门班子,由分管局领导亲自抓,确保新法实施时,各项工作能及时到位,最大限度的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以新《邮政法》为依据,抓紧研究起草邮票发行监管、寄递安全规范等一批行政规章,适时修订以往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加强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积极推进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制度和邮政行业发展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和细化。新《邮政法》关系千家万户,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综合协调,对需要协调的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邮政信报箱的建设与监管、邮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方式、邮件处理中心的安全标准、投递车辆进城通行等问题,要组织深入研究,争取形成可操作的政策性意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强化对邮政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引导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邮政服务。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邮政、对邮政管理部门的关心支持,我们也将按照《邮政法》的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执行好《邮政法》,实施好《邮政法》,维护广大网友的利益,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马局长。我们始终相信,随着新《邮政法》的出台施行,我们该能清楚看到一个日渐规范的市场,老百姓也能够享受到更安全、快捷而且资费合理的邮政服务。感谢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